麗江市古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令限期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告
經查,古城區“瑞馨佳園”公共租賃住房小區22戶承租人存在未續簽合同、長期閑置、拖欠租金及物業費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違反了《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云政發〔2012〕14 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
根據《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麗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古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附件名單所列承租人作出如下決定并予以公告:
一、解除租賃合同,責令承租人于2024年3月1日前到古城區“貼心苑物業服務大廳”辦理騰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和辦理物品搬離手續,逾期未辦理將視為無主物品進行處置。
二、承租人違規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三、現22戶未續簽合同,長期拖欠房屋租金及物業費的承租戶已委托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審核作起訴處理。
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古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麗江市古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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